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文件精神,现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免租期限
对2022年承租本公司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经企业审核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二、受理时间
免租申请一次受理,不再区分第一档和第二档,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免租其他事项不变,参阅2022年4月15日公司发布的
《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https://www.shhzw.com.cn/news/6410.cshtml);其中原《租金减免申请书》进行替换,详见附件。
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