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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落实开发资金

发布时间:1985-10-14 浏览:0
10月13日,与财政局预算处、建行信托部、建行三支行商讨落实垫款资金问题。会商结果:总额4500万按无息贷款处理,期限十年,到期有特殊情况再议,其中139万元开办费照预算,由银行监督使用,200万注册资金作为自有资金,由财政银行盖章证明交工商登记验资。其余项目资金列入计划按项目预算用款。并于10月正式同建行五支行签订全额借款合同,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