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不带来“产业集群”
作者 金晓中
把“企业”定义为通过生产或服务活动获利的组织是符合“企业”的历史起源的,也是可以被常识认知的。“企业”的灵魂和核心是“企业家”,也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组织者。企业家以自己的资产和机会成本为风险代价,谋求超过非企业家人群的收益的“风险溢价”。股权的分散化和作为代理人的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并不影响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本质的理解。
制造业企业通常包含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研发等部门,分别执行相应的企业职能。企业家和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企业”,完成企业的全部流程。
开发区招商引资所吸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来自跨地区和跨国的企业。这些工厂是企业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工厂的管理人员通常是“生产经理”或“厂长”,而不是企业家本人;这些工厂的主要工作是组织生产以完成订单,而不具备研发、销售的功能;其供应商和客户都由总部决定;工厂的决策权力非常有限。
招商引资所吸收的工厂,由于其不完整性,更重要的是,由于企业家的缺席,使得“产业集群”的理论在开发区完全失效:地理临近并不必然带来工厂之间的深入交流;同业竞争依然是千里之外的总部企业之间的竞争;工厂供应链延续着原有路径,本地替代进展迟缓;本地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缓慢。
因此,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不带来“产业集群”。开发区谋求“产业集群”是一种战略错误和战略误导。
真实世界的现状也表明,所有已有的“产业集群”都是本地企业和本地企业家自然演化的结果,所有开发区“打造”的“产业集群”都只是同类工厂或上下游工厂的集中,而不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